董事会是本公司治理架构中的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为管理本集团日常业务运作而向管理层授出权责的同时,董事会负责制定本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订立管理目标,检讨本公司表现及评估管理策略是否有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并行使各种专有权力。

董事会成员

侯晓峰
执行董事
李瑞清
执行董事
邵丽华
非执行董事
杨东棹
非执行董事
余长春
独立
非执行董事
林峰
独立
非执行董事
谢东
独立
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已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21条及第3.22条成立审核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阅及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监控系统,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意见。审核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谢东、林峰、余长春和非执行董事邵丽华、杨东棹五名成员组成,其中谢东先生担任主席。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负责考虑本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层各成员支付的薪酬和其它福利,并就此提出推荐意见,以供董事会批准。薪酬委员会也就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与架构,包括表现评核准则和奖励计划,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薪酬委员会亦负责监控薪酬制度的实行。薪酬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谢东、林峰和非执行董事邵丽华三名成员组成,其中林峰先生担任主席。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又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成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和组合(包括技能、知识和经验),并就各项建议变动向董事会提出推荐意见。提名委员会评核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并就董事的委任、续聘和继任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提名委员会由执行董事侯晓峰和非执行董事林峰、余长春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侯晓峰先生代行主席职责。

投资审查委员会

2007年10月,董事会设立了投资审查委员会,以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质量。投资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超出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授权决策范围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决策建议。投资审查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余长春、林峰、谢东和非执行董事邵丽华、杨东棹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余长春先生担任主席。